低空旅游是由于低空开放政策,由此飞机租赁行业更加面临诸多挑战,尽管低空旅游热度非凡,但什么是低空旅游却无准确定义。翻阅民航规章,并无低空旅游的提法,与之相关的是飞行体验、空中游览和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。
飞行体验包括经营性与非经营性,其中非经营性的飞行体验按照CCAR-91部私用飞行运行,由私照驾驶员带飞,客户在获得授权后可体验操纵,但不能取得飞行经历;经营性飞行体验,需通过CCAR-91部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,并申请飞行训练运行种类,驾驶员具备商照、客户通过体检并办理学生照,可以取得飞行经历。
空中游览是指按照CCAR-91部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,并申请空中游览运行种类,配备商照驾驶员,在本场半径40公里范围内开展的观摩飞行。
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,是指按照CCAR-135部,使用旅客座位不超过30座和最大商载不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或单发飞机或旋翼机,配备商照以上级别驾驶员,在A-B两点间开展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,在此期间观赏景点,或作为旅游的交通解决方式。
根据低空旅游的观赏对象,可分为以下三类:
城市型游览。主要是对城市建筑、地标性景观和城市夜景的空中游览,但城市运行会带来噪音和安全方面的问题;
景区型游览。主要是在自然景观地,使用航空器开展空中俯瞰或穿越飞行,由于景区往往远离城市因此噪音影响不大,但路途比较遥远;
旅游交通型。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方式连接两个人口密集区,沿途赏景。